一、學費
課程學費請見簡章;
部分課程免費供澳門居民報名。
二、註冊
已通知被錄取之人士:
- 如有填報不實資料,本中心有權取消其申請或就讀資格;
- 本中心保留撤銷開班權利;
- 註冊時請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課程簡章/手機短訊所載之要求文件(如有);
- 所有繳交文件,概不退回;
- 是次收集資料將用作處理報名及註冊相關的事項及作為學生檔案之用途;
- 中心將透過閣下提供之手提電話發放招生訊息及轉發其他公司招聘訊息,如不同意接收,可致電28839648通知職員;
免費課程
- 若首次註冊中心免費課程之新生,須於辦公時間內攜證件及相關文件前往中心接待處辦理入學手續。
- 舊生若註冊中心免費課程則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中心會自動為其進行註冊。
收費課程
- 錄取者須於指定時間內登入短訊所示網頁進行繳費並前往中心接待處辦理入學手續;
- 若使用持續進修發展基金繳費,須攜本人澳門居民身份證前往中心接待處辦理。
- 報名者於報名時必須閱悉並聲明符合報讀課程之入學條件。
註:對於未符合課程入學條件者或未按時繳付課程費用,中心將保留撤消其學籍之權利。
三、更改資料
若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有更改,可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或賜電本中心更改資料。
四、課堂紀律
- 學生必須遵守課堂紀律,依時上課,不能早退;
- 學生上課遲到或早退,均被視為缺勤;
- 上課時不可隨意說話、喧嘩,如需發問請先舉手;
- 上課時未經老師允許,學生不可任意離開教室;
- 課室內不可進食;須保持課室衛生清潔。
五、考勤制度
- 學生根據其註冊課程內規定修讀的科目,每科目的出席率須達該科目總課時的70%或以上,並通過考核且成績合格者方可獲頒發證書。如科目的出席率未達70%或以上,則有關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 不設評核的課程,出席率須達總課時的70%或以上,方可獲頒發證書。
- 與機構(如政府部門、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私企等)合辦的課程,則按所協商的出勤及考核處理。
- 在熱帶風暴和暴雨時,出勤按《在熱帶風暴和暴雨情況中所採取之措施》處理。
六、考試
• 進入考場
二、 學生在進入考場前,必須關掉所有通訊及響鬧設備(如:手提電話、傳呼機、手錶等)。
三、 學生只可帶考試所需文具及物品進場,而私人物品應放在學生儲物箱內或監考員指定位置。
四、 學生須將(i)學生證 或 (ii)澳門居民身份證放置於考桌的左上方供監考員檢查。若證件與學生身份不符,該次考試將視作無效,事件將交由中心處理。
五、 除學生證外,考桌上只可放置考試文具(如:書寫用具、橡皮擦、塗改液、間尺等),筆袋或筆盒必須放於座位下。
六、 學生須確保筆袋、筆盒或計數機皮套內沒藏有任何紙張或筆記。
七、 在監考員未宣佈考試開始前,學生不得翻閱試卷。
• 違反考試紀律的定義
學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監考/工作人員的安排或指令,尤其下列情況,應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
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不按規定的位置放置物品;
二、 考試開始前答題或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
三、 考試期間東張西望,企圖偷看他人試卷;
四、 提交試卷後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嘩;
五、 未經監考人員同意擅自進入或離開考場;
六、 將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考試用品帶出考場;
七、 不聽從監考/工作人員指示,威脅、侮辱監考/工作人員,擾亂考場秩序;
八、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 考試作弊的定義
學生於考試中有不正當行為,尤其下列情況,應認定為作弊:
一、 不論是否看過,凡於考桌、允許使用的工具書內或學生身上發現任何未經許可的紙張及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二、 考試中使用未經允許的電子辭典、具輸入計算程序功能的計數機;
三、 考試中使用通訊設備;
四、 偷看他人試卷;
五、 以抄襲或拷貝等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答案或答題資料;
六、 為別人提供作弊條件;
七、 串通替考;
八、 利用上洗手間機會在考場外偷看有關考試內容的資料或與其他人交談;
九、 學生於考試前通過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與試卷相關的資料/訊息;
十、 故意銷毀試卷、答題紙或者考試材料;
十一、偽造證件、證明參加考試並獲得成績。
• 違反考試紀律及考試作弊行為之處分
相關科目總成績記以零分,並紀錄在該生的學生檔案內;
七、退學
若學生因某些原因不能繼續修讀課程,可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或賜電本中心辦理退學手續。退學者日後若有興趣修讀同一課程時,必須重新報考。
八、領取畢業證書
學生需於辦公時間內,親臨中國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澳門理工大學氹仔校區(珍禧樓接待處)領取畢業證書。如學生未能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領取,可委託人領取,但必須出示該學生之領取證書授權書一份及雙方身份證副本。